以案件为素材——《民事实例研习》番外:一个细节赚六十万

此事根据孟老师上课口述整理而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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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二年或零三年,有一个上市公司索芙特,前身红日股份。老板梁国坚,他是接盘红日股份。红日股份的控股股东梧州外贸向工商银行借债六千万,红日股份提供一共六千万的担保。后来还不上钱,红日说我向工商银行一笔钱替梧州外贸还给银行,于是红日有了六千万负债,并且进入了执行程序。这个时候,索芙特一个副总说找孟老师。梁国坚亲自来找了孟老师。

孟老师看了判决书:一审索芙特律师说索芙特是借新还旧,借新还旧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,因此不用还钱。孟老师说借新还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,第一,借新还旧是债务人自己借新还旧,而当时的红日是保证人;第二,即便是借新还旧,借新还旧违反行政法规,但是不意味着借的钱就不用还了。孟老师觉得没办法。

梁国坚还是拜托孟老师给看一下案卷,看看能不能挖掘出能够翻盘的细节。孟老师说看是可以,但是如果说看完以后也没有办法,要收二十万的看卷费;如果看完以后看出问题来了,要提供咨询意见的话,收费就是六十万。梁直接说行。口头承诺,没签合同。一大箱案卷,慢慢看,看了差不多半个多月,发现一个问题:红日股份向工商银行借钱的当天,就把它还给了工商银行。转账凭证。

发现问题后孟老师就给梁总打电话说看出来了,梁总问看出什么了,孟老师说那你得先把六十万看卷费给我,而且要订合同,一听这,他犹豫了,他不知道孟老师的意见究竟有没有用。

过了几个月,梁总又来找孟老师了,孟老师说那就先定合同吧。梁总说行,但是感觉六十万压力太大了什么什么的,孟老师说那还有一个选择,那就是你先付二十万,然后如果你按我的咨询报告你赢了,我提成10%,你选哪个?梁总可能大意了,竟然选了后一个。

签了合同后,过了七八个月,二十万也还是没打过来。

这七八个月,梁总经常跟孟老师通电话,或者来武大找孟老师聊,聊不能不聊,但是不能告诉他玄机,玄机就四个字,你不付钱不能告诉你。学法律的东西就是不说破价值千金,一说破一分不值。

梁总还是没付钱,而是到处去问,东问西问,问到孟老师的一个老同学那里去了,当时那是广州海事法院的院长。老同学给孟老师打电话问说这个案子能翻?孟老师说能啊。老同学又问怎么翻啊?孟老师说我不能告诉你呀,告诉你了你要是再告诉他他不付钱了。

梁总又去找最高法院的人问,最高法院的人跟他说不可能翻,孟老师跟你说着玩的。

最后到了拍卖阶段,他顶不住了,把二十万打过来了。孟老师就在电话里告诉他:原来我们一审的理由是借新还旧,但我发现不是借新还旧,而是即借即还!也就是说,工商银行在细节上出了一个问题,当时的转账是工商银行转账给红日股份,而红日股份既然是替梧州外贸还钱,那就只有两种模式:一种是把钱给梧州外贸,梧州外贸还给工商银行,另一种是红日转账给工商银行并且在转账凭证上注明“代梧州外贸”。现在,两个都没有,那么根据现有证据,只能得出一个结论:红日股份上午借了你工商银行的钱,下午就还给你了,我不欠你钱。并且梧州外贸仍然欠你钱,红日虽是保证人但是保证期限已经过了,不承担保证责任。

孟老师写了两万字的报告,交给他们了,申请再审。

一年之后,副总打电话过来说:计价方式能不能重新选择一下,还按原来的方式付六十万行不行?

孟老师,答应了。第二天早上七点钟,六十万支票就送来了,他们怕孟老师反悔。

  • -小丑- 1年前

    🍌🍌🍌🍌🍌


  • 长风茂次 1年前

    玄机就四个字,你不付钱不能告诉你。学法律的东西就是不说破价值千金,一说破一分不值。 划线,划线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