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内容自审制度
四川月见初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· 依据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制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经营的互联网文化产品(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表演(直播)节目、文创动漫作品、网络剧目内容等)的内容管理,规范本公司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,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运营平台上所有发布、上传、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自审工作。
第三条 本公司坚持依法经营、文明经营,自觉接受国家文化行政部门及电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 自审组织与人员
第四条 本公司成立内容自审工作领导小组,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,全面负责本公司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自审工作。
第五条 内容自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容审核员若干名,所有审核员均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。
第六条 审核员实行实名制管理,工作中如实记录审核过程、审核意见和处理结果,建立可追溯的审核档案。
第三章 自审内容范围
第七条 本公司对下列内容进行自审:
- 公司自行制作、运营、发布的网络表演直播节目、文创动漫作品、网络剧目内容;
- 第三方主播、动漫工作室、影视制作单位通过本平台传播的内容;
- 用户在平台上提交、上传、发布的评论、留言、弹幕、图片、音视频等内容;
- 平台广告及推广内容。
第八条 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,本公司禁止任何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在平台上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:
-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-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-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-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-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-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-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-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-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四章 自审流程
第九条 平台实行"先审后发""边审边播""边发边审"相结合的内容审核机制:
- 先审后发:动漫作品、网络剧目、新主播入驻、商业推广等正式内容,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通过方可在平台上线展示。
- 边审边播:网络表演(直播)节目,由值班审核员在直播过程中全程实时巡查,对违规行为立即采取断流、关停直播间、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。
- 边发边审:用户实时互动内容(评论、弹幕、社区帖子、即时消息等),通过技术手段实时过滤违规关键词后发布,并由审核员在 24 小时内进行人工复审。
第十条 审核员对内容进行审核时,应当:
- 对照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内容逐项核查;
- 核查内容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等合法权益;
- 核查内容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;
-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从严审核。
第十一条 审核结果分为以下几类:
- 通过:内容符合规定,准予发布;
- 修改后通过:内容存在轻微问题,要求作者修改后重新提交;
- 不通过:内容违反本制度,不予发布并通知作者;
- 下架处理:已发布内容经事后审核发现违规,立即下架并视情节给予警告、封禁等处理。
第五章 用户举报与处理
第十二条 平台向用户公开举报方式,设置便捷的举报入口:
- 客服电话:17716124119
- 客服邮箱:admin@qxsclass.com
- 内容页面均设有"举报"按钮
第十三条 收到举报后,由审核员在 24 小时内核查处置,对实名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。对查证属实的违规内容立即下架,对违规账号视情节给予警告、限制使用、封禁等处理。
第六章 培训与监督
第十四条 审核员每年至少接受 2 次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;
- 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等部门规章;
-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;
- 未成年人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。
第十五条 公司定期对自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立即整改。审核档案至少保存 6 个月以备查验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公司内容自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第十八条 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或补充,本制度按新规定相应调整。